• 第七日 – 聖神賜予我們為主作證的能力

  • May 19 2021
  • Length: 12 mins
  • Podcast

第七日 – 聖神賜予我們為主作證的能力

  • Summary

  • 我們所有人偶爾都會有東西與人分享,可能是在特別的日子送禮物給人,或分享一些我們見過的好東西,例如是好的產品和購物優惠。我們也會與人分享自己一些重要的經驗、記憶、故事和靈感,或一些新的想法。分享令我們感覺良好,也令我們與別人的關係更好,因為透過分享美好的事,我們把焦點放在別人身上。總言之,我們與重要的人分享重要的事。每當我們與人分享,如果我們真的為別人著想,我們會確保所分享的訊息是準確的,是一些正確的訊息,或起碼是我們自己相信的。而如果我們想別人也相信我們所相信的事,我們會為自己所相信的作見證,希望別人會因為我們堅信自己所分享的而相信我們。在屬靈的領域上,我們會稱這種分享為我們對信仰和福音去作的見證!我們的信仰愈深,我們與人分享信仰和為福音作見證的渴望也愈強。與人分享信仰有不同程度的效力。如果我們想別人相信我們所經驗過的,就要分享我們信仰歷程中一些特別及重要的時刻。我們會分享自己皈依的故事,特別是那些從中改造了我們的經歷。那些時刻稱為我們與天主的相遇,不論是天主聖三中的哪一位。所以,我們一旦經驗到聖神改造的力量,與別人分享我們與天主這些美好的相遇是很自然的事。透過我們的個人見證,聖神能通過我們觸動人心,引導他們去想:「如果其他人能跟天主有這麼奇妙的相遇的話,為我也是有可能的,我也想有這樣的經驗。」隨著我們與主的關係不斷成長,我們會有更多與祂相遇的經驗。當有機會讓我們作個人見證時,我們請聖神啟示給我們哪些與天主相遇的經驗是眼前的這個人或在場的人最需要聽到的。可以肯定的是當我們為聖神發言時,必定有祂的帶領。在耶穌升天前,祂派遣門徒往普天下去,向一切受造物宣傳福音(馬爾谷福音 16:15),祂告訴門徒們要成為祂的見證人,去向他人引證耶穌是怎樣的一個人,以及在祂身上發生了什麼事。(參 路加福音 24:46-48) 我們應該做耶穌命令我們做的事,不僅要為這些事作見證,也要告訴別人我們的救主耶穌為我們個人有什麼意義,以及祂為我個人所做的事。我們所分享的會打開別人的眼和心,尤其是那些不信的人,因為這些都是他們眼所未見,耳所未聞的。這就是教會需要見證人的原因!耶穌基督就是以這樣的方法去派遣祂的見證人往普天下去為祂作見證。這就是從古至今所有聖人所做的事,即使他們要面對審訊和迫害。事實上,「殉道者」這個詞源自希臘文 “μάρτυς” 一字,意思就是「見證人」。在後現代的世界,見證是福傳工作中特別有效的工具。聖教宗保祿六世教導我們:「現代人寧願聽信見證人多於宣道者;就算肯聽信宣道者,也只是因為那些宣道者同樣也是見證人。」(《在新世界中傳福音》勸諭 41)正如我們藉著送禮物來向人表達心意,為信仰作見證也是一種把自己交出的愛德行為,要記得所有殉道者為基督作證而付出的代價。這當然不是要向別人證明我們比他們優勝,而是出於一份真正為別人福祉設想的渴望。我們不是要把自己展示成完美的人,因為只有天主是完美的。當我們宣認耶穌是我們生命的主,而別人看到我們的蛻變,我們就能使他們信服。Emmanuel Célestin Suhard 樞機曾這樣說:「做見證人,不是要做一個宣傳機器,或是去煽動人的情緒,而是要成為一個生活的奧蹟。意思就是你的生活要令人覺得天主不存在是不可能的。」今天的流行文化教導我們在社交媒體分享一切。可惜的是我們分享的內容主要是食物、購物、消閒活動,以及各式娛樂和物質生活。整個人類都因缺乏來自天上真正的靈性食糧而在捱餓。我們的見證和信仰故事就是我們需要在社交媒體分享的內容!世界需要見證人和先知,好使人們能打開眼目看見天主,而世界正渴求著忠信的見證人。身為基督徒,我們透過耶穌和聖神經驗過天主的愛,向萬民作見證和成為彼此間基督的使者,為我們是最自然,也是最負責任的做法!反思我有否為我的信仰而雀躍?我有沒有一份渴求去跟別人分享天主的愛,以及我與耶穌個人的相遇?我是否因為膽怯而沒有為信仰和基督作見證?是什麼阻礙著我大膽地為基督作見證?我是否覺得沒什麼特別的信仰經歷可以與他人分享?我與天主的關係欠缺什麼呢?今日禱告親愛的天主聖神,我知道沒有任何東西能阻礙祢徹底地愛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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